各个船公司的提单格式大同小异。提单一般有三份正本(ORIGINAL)和三份副本(COPY)组成。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去提货,副本则仅作备用参考而不能直接提货。缮制提单的时候,货代会根据发货人提供的资料填写各栏内容,传真给发货人确认无误后正式出具。各栏的填写方法是:
1.发货人(Shipper):填写出口商的完整名址。
2.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收货人名址或“凭指示”(下面在提单分类中将具体说明二者区别)。
3.通知方(Notify Party):填写约定的货到码头后需通知的人,如客户或客户的运输代理的名址电话。
4.船名(Ocean Vessel):此栏装船后由货代通知并填写。
5.航次(Voyage No.):同上此栏装船后由货代通知并填写。
6.收货地(Place of receit):通常就是装运港。
7.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出口地装运港。
8.目的港(Port of Discharge):进口地目的港,或转船条件下的中转港(关于转船下面在提单分类中将具体说明)。
9.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货物实际的交货地点,可以与目的港相同,在转船的情况下则是最后的交货港。
10.货物的运输唛头及分类(Marks and Number):假如一批货有几类的话需分别填写。
11.货物名称数量等(Munber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12.货物毛重(Gross Weight):一般以公斤为单位。
13.货物体积(Measurement):一般以立方米为单位。
14.装船日(Onbord Dated):货物装上船的时间,这是计算船期的重要标志,表明启运完成。
15.提单出具者签名(Sign by):船公司或货代的签章。
16.运费(Freight): FOB则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 CNF/CIF则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