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票据法》,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用以支取现金或是转账,均应分别在支票正面注明。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转账结算。但在有些国家(地区),支取现金或转账,通常可由持票人或收款人自主选择。但一经画线就只能通过银行转账,而不能直接支取现金。因此,就有“画线支票”和“未画线支票”之分。画线支票通常在其左上角画上两道平行线。视需要,支票既可由出票人画线,也可由收款人或代收银行画线。对于未画线支票,收款人既可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代向付款银行收款,存入自己的账户,也可径自到付款银行提取现金。但如是画线支票,或者原是未画线支票,经自己加上画线后,收款人就只能通过往来银行代为收款入账。

按各国票据法,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 (Certifed to Pay)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

支票的使用有一定的有效期,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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