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规定,划线支票分为普通划线支票和特殊划线支票。
(1)普通划线支票。普通划线支票( (generally crossed check)指出票人、背书人或持票人在支票正面划两条平行线,两条平行线内不记载任何文字的支票。对于这种划线支票,任何银行都可代为委托收款。若持票人为非金融业者,则应委托银行代收取票款;持票人如在委托行已开有账户,则将该项票款记入其账户。
(2)特殊划线支票。特殊划线支票(specially crossed check)是指出票人、背书人或持票人在支票正面划两条平行线,并在两条平行线内记载委托取款的银行的名称或其他内容的支票。这种划线支票只能委托票面注明的银行收款,不能委托其他银行收款,并需将该票款存入委托银行的账户。付款人若违反划线支票付款的规定而付款,给出票人或真正权利人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赔偿额以支票金额为限。若付款人违反上述规定,但其确已向真正权利人付款,则其付款仍然有效。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多数国家票据法相关规定,出票人、背书人或持票人等均可在支票上记载平行线,其效力相同。平行线要记载于支票的正面,若记载于支票的背面则无效。在实务中,两条平行线通常记载于支票正面的左上角。《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多数国家票据法规定,支票上若有多处特殊划线,付款人不得付款。但若仅有两处特殊划线,其中之一是经由票据交换所收款,则不受此限。因此,除委托取款的原因外,支票不得超过一个以上特殊划线的记载,但普通划线即使有几处划线也不影响其效力。
有权记载划线的人,均可以在未经划线的支票上记载普通划线或特殊划线。对于已经记载普通划线的支票,也可以再做特殊划线记载,但特殊划线记载不得变为普通划线。若将特殊划线内的收款银行涂销,则应视为未涂销,包括两条平行线也不得涂销。若支票左上角被撕破,致使无法判定该支票是否为划线支票,付款人一般应先查询出票人,倘若有平行线的记载,则应按照出票人的意见处理,若无法查询,则以记载平行线支票处理。划线支票的唯一目的就是在支票遗失时,防止被人冒领,保证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