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书、商检证书等,均须先与信用证的条款进行核对,再与其他有关单据核对,确保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有些单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更改或无法修改,可向银行出具一份保函(通常称为担保书),保函中交单人要求银行向开证行寄单并承诺如买方不接受单据或不付款,银行有权收回已偿付给交单人的款项。对此银行方面可能会接受,不过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出具保函后,收不到货款的风险依然存在,同时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交单人向银行出具保函,一般应事先与客户联系并取得客人接受不符单据的确认文件。
请银行向开证行拍发要求接受不符点并子付款的电传(俗称“打不符电”)。有关银行在收到开证银行的确认接受不符单据的电传后再行寄送有关单据,收汇一般有保证,此种方式可避免未经同意盲目寄单情况的发生,但要求开证行确认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要冒开证行不确认的风险,并要承担有关的电传费用。
由于单据中存在不符点,原先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信用已经变为商业信用,如果客户信用较好且急需有关文件提取货物,为减少一些中间环节可采用托收方式。
上述各项措施主要是在有效控制货物所有权的前提下,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据,避免货款两空情况的发生。因为只要掌握了代表物权的运输单据,买方就不能提取货物。如果买方仍然需要这批货物,那么买方也会接受有不符点的单据。这里必须切记,不符单据有很大风险,对不符单据的接受与否完全取决于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