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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