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1)实际毛重:货物净重与包装件重量之和。
(2)体积重量:货物体积按一定比例折合成重量,以0.5千克为计算单位。体积重量计算公式为:
体积重量=货物体积/6000
(3) 计费重量:以重量为基础计算货物的航空运费。实际情况中,航空货物需要考虑货物是重货还是泡货,因此,需要先对货物的体积重量进行计算,根据货物的高低密度,选择用以计算运费的重量作为计费重量。
(4)较高重量分界点:实际计费重量的运费若超过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运费时,航空公司可同意按较低者收取运费,则此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例】重 30千克货物运往韩国,运价等级为45千克以下37.15元/千克,45千克及以上 18.28 元/千克。请设计合适的物流方案。
30x37.15=1114.50(元)>45X18.28=822.60(元),航空公司同意物流公司上报货物重量为45 千克,核算运费为822.60元。
(5) 计费重量单位: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千克的,按 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6)最低运费:这是指航空公司承运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费最低收费额。对小量货物运送,承运人仍会产生一定的作业成本,因此报价为每票货的最低运费,代码为“M”。
(7)协议运价:这是指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协议,托运人保证每年向航空公司交运一定数量的货物,航空公司则向托运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运价折扣。
(8)国际航协运价:国际航协通过运价手册Tact Rates Book公布的运价。按照IATA货物运价公布的形式划分,国际货物运价可分为公布直达运价和非公布直达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