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B/L)简称提单,是船长、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货物已有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并用以保证在目的港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单证。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实已按提单记载的事项收到货物。承运人应凭提单所列内容向收货人交货。

海运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能起到代替货物本身的作用。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同意的运输契约的证明。运输契约是在装货前商定的,而海运提单是在装货后才签发的。因此,提单本身并不是运输契约,而只是运输契约的证明。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事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当提单在收货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接管货物的终局证据。

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

提单的格式无统一规定,各家船公司设计本公司的提单,但提单的主要栏目和基本内容是相同的。海运提单的内容很广泛,包括正面的记载和背面的条款。一般来说,提单正面的记录可概括为:船名、船籍、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及收货人名称、被通知人名称及地址、货物名称、包装、标志、件数、重量或体积等;运费金额的大小,并注明运费是预付还是货到目的地后支付等事项;印刷体的契约文字,作为收到货物的凭证。同时,注明提单签发地点、签发提单正本的份数和签发日期等内容。提单背面一般是印就的运输条款,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以及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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