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整体通关更加方便快捷,结合通关环节还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列举几个小贴士。
1、进口商品的范围
经跨境电商渠道申报进口的商品,必须符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清单范围以外的商品不得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依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6号)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通知
2、关注的是税收担保额度
进口品在跨境电子商务中采用“凭保放”模式进行监管。若企业销量在短期内快速增长,则可能出现企业担保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正常向海关申报《申报单》的情况。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可提前评估担保额度情况,并及时向海关提供纳税担保。(根据:第16条,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
3、是关于商品退货时效的
如果进口货物因跨境电商而退货,退货企业应在“申报单”放行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提出申请,并自“申报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货物运至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
当企业在物流压力较大时,有需要处理退货的时候,需要合理安排好有关申请事项和配送时间。(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回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20年第45号公告)第3条)
4、进口限制要求
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单笔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6000元。在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以上的情况下,当一件商品的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笔交易限值但低于此限额时,可从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年度交易限值超过此限额时,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如果进口的商品不符合上述跨境电商进口限值管理要求,将不能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办理通关手续,特别是超限值直购进口商品在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后需要进行退运处理,从而增加企业的物流成本。为了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企业在销售商品之前,可以提醒消费者提前了解年度限值的使用情况。(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8年第49号)(第FM))
5、重点是促销商品报备
进口货物促销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将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促销时间等信息报给所在地的海关现场监管部门,以便于海关及时掌握企业的促销情况,有效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