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一些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国际货运代理外,多数境外货代的资质情况难以考证,无单放货虽然是个别心怀不轨的人所为,但其阴影却始终笼罩着发货人。

不法商人与境外货代互相勾结,大多是以小金额的订单试几票,让发货人感到结汇安全,然后就以较大金额的订单骗费。这里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货代提单只能提供给卖家作结汇之用,它不是物权凭证。

真正的物权凭证——船公司提单掌握在货代手里,货代凭船公司提单把货提取出来,买家则不去银行赎单,这样将致使卖家货、款两空。 所以卖家遇到了FOB下指定的货运代理很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灾难。

为防止货运代理欺诈,外贸卖家也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如通过国际咨询机构信用调查、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保险一般除外),要求买家配合让海外货运代理公司出具担保,加强内部审计等,但仍难以避免万一。 

目前,外贸部通过相关外贸委员会(部门、局)向外贸企业和货运代理发出通知,外贸业务人员可以向客户传达,要求不指定货运代理;可以要求国内货运代理发布提单。这两者都是很好的方法,前者更难做到,因为海外货运代理作为梗,买家往往不听卖家的话。后者应该说是目前最好的方法,因为这些海外货运代理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必须由国内货运代理推荐。负责推荐的国内货运代理应对其信用负责,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推荐人没有要求,推荐人不一定通过推荐人开展代理业务。

目前,外贸部的通知要求海外货运代理人的提单必须由国内货运代理人出具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并向发货人出具保函,以保证发货人的货运权。这也促使国内货运代理人在敢于承担这一责任之前,必须调查海外货运代理人的资格。同时,如果海外货运代理人找不到国内货运代理人作为其代理人,就无法承担买家指定的角色。当然,买家不会抱怨卖家不接受其指定的代理人。

《通知》的规定是中国发货人的福音。能否实施,取决于各级政府部门对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同时,交通部还应遵循会议公司。海外货运代理企业的订单必须通过国内货运代理,以阻止海外货运代理办公室的业务活动。 

在《通知》实施之前,海外货运代理公司唯一的处置方式是向法院起诉,并严格关注海外货运代理公司的趋势。通常,一旦这些货运代理公司成功地欺骗了货物,它们就会消失。即使法院决定赢得诉讼,也赢得了诉讼,但是也拿不到钱。但通常卖家遇到这种情况是首先向买家追索,法律人士对此的提醒是,如果买家追索法律语言不当,或买家虚假还款计划拖延时间,然后向法院起诉,结果可能是失败而不是胜利。

以上就是和卖家们分享的无单放货相关的问题,希望对卖家有帮助。连连跨境支付以专业、贴心的服务让用户安心、放心地开展跨境业务,帮助更多用户将优秀的产品和服务以更高效的方式带到全球市场更好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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