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受国际经济形势低迷的影响,一些外国买家倒闭,一些买家希望通过延迟压低价格,一些货物到达港口被海关检查和拘留,一些买家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这些都会导致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的成本。

更有甚者,一些外国买家在贸易之初就有不良企图,为了低价购买,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式,导致海关拍卖货物,从而获得利润。

1、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如何?

一般来说,如果FOB货物涉及收货人支付运费,承运人不能向收货人收取的运费可以由托运人主张,提货或收货人放弃货物的情况下向托运人主张。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货物交付托运人和承运人同意由收货人支付运费,则需要在提单中注明运费。这是承运人向托运人索赔运费的先决条件,而承运人不能向收货人收取运费。

虽然目前的提单通常会写上运费到付,但严格地说,这四个字只解释了运费的付款时间,而不解释付款主体。从减少纠纷的角度来看,建议将收货人的付款情况写清楚。

此外,如果堆放费、滞纳费等。由于目的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拒绝延迟提货等原因引起。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应由收货人承担,但当收货人拒绝承担时,承运人也可以向托运人主张。

2、费用没有着落前货怎么办?

许多人会想到留置货物,是的。如果承运人没有收到运费、滞期费和其他费用,货物可以在合理限额内留置,合理限额通常指应收费用的金额。

例如,如果一个集装箱货物的留置足以抵消应收费用,那么两个留置金额就超过了合理限额。然而,应该注意的是,留置货物不是向托运人索赔费用的前提。如果承运人不选择留置货物,他仍然可以向托运人索赔费用。

当然,如果收货人拒绝或延迟提货,且货物无人提货,承运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托运人。如果托运人要求退货,他应签订新的运输合同。退货与完成的运输之间不是合同关系,因此退货不能作为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的条件。

另外,在目的港费用持续发生的情况下,承运人有减损的义务,即除主张费用外,还应妥善处理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拍卖等。承运人未妥善处理货品造成的扩大损失,无权向收货人或托运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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