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口退税欺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出口退税欺诈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卖家供应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是否有逃税等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信函调整主要是指申报退税所在地税务局向出口卖家供应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询问所有物流、资金流、纳税情况的真实性;收到信函的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核查回复,协助信函方审核。信函调整的本质是国家防止税务欺诈的一种手段。
什么情况会被函调?
正常情况下,出口卖家每年会被函调一次。当然,如果税务局认为风险较高的卖家,可能会多次函调。出口退税函调整是正常现象。只要你的外贸交易真实合法,信息完整,函调没有问题,但退税时间会相对延长。
出口退税过程中需要函调哪些情况?
1、从同一供应商购买商品的出口业务,连续6个月申报退税5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
(1)出口卖家为一般风险出口卖家。
(2)供应卖家一般风险水平在二级以上。
(3)出口商品一般风险水平在三级以上。
2、从新供应商购买一般风险商品,自首次申报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累计申报退税50万元以上。
3、出口一般风险商品,本月申报的退税额超过50万元,环比增长超过100%。
4、跨商品类出口一般风险商品,连续6个月申报退税50万元以上的出口卖家,从同一供应商购买一般风险商品累计退税10万元以上。
5、外贸综合服务卖家申报代理退税的,委托代理退税的生产卖家出口跨大类商品。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卖家。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卖家视为外贸综合服务卖家的供应卖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也是发函调查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