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由如下四种类型的模式组成。

(1)第三方服务平台(代运营)模式。该模式是为不同规模和行业的小额跨境电商公司提供解决方案,而本身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电子商务的买卖过程,帮助企业推动其电子商务跨境销售的发展,其主要盈利模式为服务费。

(2)小宗B2B或C2C模式。它是类似于eBay的独立第三方销售平台,提供给境内外贸企业及海外买家,双方通过平台进行下单,平台本身不参与资金流、物流等交易环节。盈利模式主要是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另外,还包括会员费、广告费等增值服务费。企业代表为阿里巴巴和敦煌网等。

(3)大宗B2B模式。它是为境内外会员提供网络营销平台,传达供应商及采购商的商品或服务讯息,最终媒合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此类平台通常包括网站、线下展会、出版品等多种推广渠道。会员费和营销推广费用为主要盈利模式。

(4)独立B2C模式。它通过联系境内外企业作为供货商,买断货源,同时自建B2C平台直接服务海外终端消费者,负责物流、付、客服等,将产品销往海外。通过销售收入,赚取进货销货价差。

随着跨境电商政策的完善和新型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模式及信用体系的建立,跨境电商模式将从传统提供信息服务向提供交易、营销、支付、物流等综合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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