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解读:这条政策对电商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消费者网购商品后,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然而,此前海关一直无法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退货需求,导致很多企业只能自行承担退货损失。现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其30日内可以退货,海关将退还消费者此前缴纳的税金,并相应地提高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解读:这条政策出乎不少电商企业的预料,因为此前试点中,杭州是以支付人身份信息进行认证的,其他大部分城市则是以收货人身份信息进行认证的。

根据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应以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实际上,如果站在贸易的角度来看,就非常好理解海关用意。此前已经阐述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一种贸易行为,涉及买卖双方。显然,购买人(订购人)正是这项贸易交易中的买方。支付人可以是买方,也可以不是(例如委托他人支付)。同样,收货人可以是买方,也可以不是(例如订购人赠送商品给收货人)。因此,从买卖"合同"的角度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应该对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而不是支付人或收货人。

事实上,很多电商网站都并非实名注册的。也就是说,大部分网站上的购买人(订购人)都没有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购买人(订购人)和付款人一致(即购买人没有委托他人付款),同样能够放行通过。其背后的逻辑是这样的:支付公司含有付款人身份信息,如果付款人与购买人一致,那么支付公司推送的身份信息就是购买人的身份信息,进而达到间接认证购买人身份信息的目的。

至于收货人信息,其虽然不被用于身份信息认证,但对海关监管来说同样重要。例如,一旦系统发现某一收货人多次收到超出个人合理自用的商品,那么海关就可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布控,查处可能的违规行为。同样的逻辑也可能出现在购买人和支付人之间,如果购买人和支付人不一致,海关同样可以就此订单进行风险布控,对这类订单加大查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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