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批《正面清单》,有何区别?

答:第一,第二批清单增加了上百个货品,使得整个清单的覆盖范围更广,更能满足跨境电商企业的业务需求。例如,液态奶(税则号04011000)并不在第一份清单上,但在第二批清单上进行了增补。

第二,第二批清单对某些商品的备注进行了修改。例如,很多保健品的税则号是21069090,在第一批清单中该货品的备注是"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在第二批清单中的备注则为"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除外;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第一份清单的备注,如果某商品被定义为保健食品,那么其是不允许做跨境电商的;按照第二份清单的备注,就算某商品被定义为保健食品,只要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取得了批文,依旧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这个修改,让此前不在清单上的保健食品重新回到了清单上。

第三,在第二批清单中出现了"仅限网购保税商品"的备注,这在第一批清单中是没有的。为什么会有仅限网购保税的要求呢?仔细查看,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货品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上的商品。

例如,肉类是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因此第二批清单上的"干、熏、盐制的其他猪肉"(税则号02101900)就不能从事跨境电商直邮,只能做网购保税进口了。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