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申请,或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涉及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付款行、保兑行、偿付行等当事人。信用证根据不同方式可划分为多种类型。

(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L / C ),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L / C ),是指开证行仅凭不随附单据的汇票(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2)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LC),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LC),是指不用受益人开具汇票,开证行保证在货物装船后或收单后若干天内付款的信用证。

(3)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LC),是指以开证行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以议付的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对所开立的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契约,相关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行事。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因此必须注意对信用证风险的防范,要善于辨别单证真伪,如发现单证有疑点,要仔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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