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C(business to consumer)电子商务,它类似于联机服务中进行的商品买卖,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使消费者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高级形式。这种形式随着网络的普及迅速发展,现已形成大量的网络商业中心,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这种交易涉及海关和外汇问题。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B(business to business)电子商务,它包括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或今后一定会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共同进行设计、开发或全面进行市场及库存管理而进行的商务交易。企业可以利用网络向供应商订货、接收发票和付款。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与伙伴进行从订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这里,虽说是非特定企业,但由于加入该网络的仅限于需要这些商品的企业,因此可以设想是限于某一行业的企业。不过,它不以持续交易为前提,不同于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多年运作历史,应用得也很好,特别是通过专用网络或增值网络运行的EDI。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电子商务,这种商务活动覆盖企业与政府组织间的各项事务。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公司可以以电子化方式回应。同样,在公司税的征收上,政府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换方式来完成。在国际贸易中,企业与政府之间突出表现在进出口的管制方面。

通过上述三种电子商务的基本形式,可以派生出若干其他形式,如消费者与企业(consumer to business, C2B)、消费者与消费者(consumer to consumer, C2C)、政府与企业(government to business,G2B)等。这些形式的运作过程与B2C、B2B电子商务基本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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