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故意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不应被列入任何航程或航程结束后引起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由于船舶发生意外、牺牲或其它特殊情况而损坏,为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停泊地或返航至装货港,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付的港口费,水手工资、补给、船舶消耗的燃料、材料、卸载、贮存、重装或移动船上货物、燃料、材料、由材料和其他财产引起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应列为共同海损。

以替代可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作为替代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包括在共同海损中的替代费用数额不得超过被替代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

要求海损分摊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包括在共同海损中。

由于航程中一方的疏忽而导致的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担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过失方可以就这一过失提起赔偿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下述规定,确定船舶、货物和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数额:

1、船只共同海损牺牲额,按实际支付的修理费用,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为扣减。对未修复的船舶,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超过预计的维修费用。如果船舶出现实际全损或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其差额计算应按船舶完好状态下的估计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估计的修理费和船舶受损价值的余额。

2、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货物灭失的,按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因牺牲而不必支付的运费。在损害程度达成协议之前,将货物卖出,再按装运时的价值加上保险费,再加上运费,再加上所售货物的净收益。

3、海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数额,按因货物的损失而引起的运费损失额,减除为取得运费而支付,但因不需要支付的营运费用而不计。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共同海损的范围和金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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