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质包装通常分为熏蒸和免熏蒸两种类型。通称为包装、铺垫、支承、加固货物的材料。例如木箱、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楔等。木材均需熏蒸,打IPPC标志。
其中,木材/原木作原料的木材必须经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熏蒸处理后方可出口;OSB板、MDF材料、胶合板(夹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合成板、再生板等经高温高压处理的材料不需要熏蒸,可以避免熏蒸直接出口。
木质包装并出口到加拿大、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或客户要求做熏蒸的产品,都要强制进行熏蒸。要求美、加签发官方熏蒸证明书,否则,要么到港补熏蒸蒸(费用为天价)或销毁货物。
因此,这不是一条新规定,国家对木制品和包装历来都有熏蒸相关规定,使用木制包装的出口卖家,一定要认真执行木包的除害处理。木制包装除害处理费用较低,在货物包装出口前,一定要告知货代的包装方式,切不可为了节省一点点熏蒸除害成本而遭遇高风险退运。
熏蒸的一些要求:
1、熏蒸时间:真正的熏蒸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熏蒸之后,熏蒸队将一个带有骷髅标志的熏蒸标识放到柜门上。熏蒸操作人员24小时后将标识取出,并于4小时后将其排出体外。如放毒时间不够长就关上门可能对货物造成损坏。
尤其要注意的是,前往澳洲、新西兰等要求出具国家官方(检验检疫署)熏蒸证的国家,如广东深圳港起运的柜子,则需完成装柜在报关前将柜子放入海关指定的熏蒸监管场所,因此熏蒸最多保留两天的操作时间比较保险,对于出口需要商检的货物,货物不得迟于装船日期前两天到达现场。
2、包装要求:木质包装不得有树皮、霉变、虫眼!木包里不得有树皮、霉变和虫眼!木包里不得有树皮、霉变和虫眼!(切记)
木质包装如有树皮、虫眼,需通知托运商更换包装。在熏蒸后,若需熏蒸,须为目的港进口清关,货走后不可后补。
以上是出口木质包装熏蒸的要求,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