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简称市场采购,是指在认定的市场内采购,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15万美元,符合条件的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一种贸易方式。
1、对外贸卖家来说,市场采购贸易好处不少:
1)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经营者以市场购买贸易出口商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2)突破无票货物出口瓶颈。通过市场采购和出口,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无票货物,解决多批量杂货无票难出口的痛点,激发市场活力。
3)提高贸易便利性。市场采购实施简单申报,大大简化了海关申报程序;市场运营商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通关或国家综合通关模式,降低物流成本。
2、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措施及其监管方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
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制度确认的商品;
3)贸易管制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3、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合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商品目录包括: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两用品及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4)《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商品目录》
5)《精神药物品种目录》
6)《麻醉药品种目录》
7)《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黄金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10)《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
1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及非医用口罩(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