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广告是一种将品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展示为类似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

美国一半的成年互联网用户表示,广告可以帮助他们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因此正确传达品牌信息非常重要。通过比较广告和其他信息,品牌可以向观众传达产品或服务的价值。


自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以来,公司一直在直接或间接地提及其竞争对手。比较广告为客户提供了两家公司之间的直接比较,因为他们可以同时查看产品和评估功能,而无需从多个来源查找信息。


虽然这些类型的广告呈现出有利于广告制作的品牌基调,但买家只能看到事实信息,因为他们可能不会因为法律问题向竞争对手发表虚假声明。


与没有固定模板的广告相比,它们可以是数字或印刷、视频或图像、幽默或严肃。许多公司现在使用社交媒体进行营销,尤其是超过46.5亿人。


这里将讨论两个不同的国家及其用来解释允许卖家做什么的明确语言。


1、美国比较广告法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保护买家免受企业欺骗、欺诈和操纵。它还保护公司免受竞争对手的不公平做法和活动。


FTC比较广告:“比较广告是买家信息的重要来源,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比较广告鼓励产品改进和创新,可以降低市场价格。”


简而言之,FTC支持比较广告,因为它通过对产品提供的全面了解使买家受益。他们不能容忍的是贬低竞争对手的广告,这是欺骗性的,作为买家与一家公司开展业务的手段,而不是另一家公司。如果公司觉得自己的声誉扫地了,可以用FTC裁决提出索赔。


2、澳大利亚比较广告法


澳大利亚竞争与买家委员会表示,“企业可以利用比较广告直接宣传自己的产品优于其他产品。”与美国法律一样,企业必须遵循一般广告的最佳做法,而不是欺骗或误导买家与他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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