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于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2006年4月生效,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公约的宗旨在于:
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②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③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
④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且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及其他艺术。
公约特别要求对各国和各地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清点,列出急需抢救的重点和有重要代表意义的遗产项目,并且要求建立一个由专家和各会员代表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协调有关工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门委员会每年都会审议各国申报的遗产,然后决定是否将其列人名录。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三项人类非遗名录。
截至2018年5月11日,随着所罗门群岛的加入,该公约已有178个缔约方。目前仅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利比亚等国尚未加入本公约。我国于2004年8月加入该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方大会选举产生的24个成员国组成,是公约执行机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