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简称《知识产权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
其宗旨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充分保护,并且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不会成为贸易障碍;建立多边框架和规则,处理国际假冒产品贸易问题。知识产权是私有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使用,一般构成侵权;承认各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的目标,包括发展目标和技术目标;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国内实施法律和规章给予最大的灵活性;通过多边程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协定共有7个部分,由73项条款构成。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记)、地理标志(即原产地名称)、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及其相关权利、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及保密的实验数据)、植物新品种和其他。主要条款有: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知识产权的执法,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护及相关程序,争端的防止和解决,过渡安排,机构安排,最后条款等。协定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和重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
协定保护的范围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商标、地域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等七种知识产权,规定了最低保护要求;并涉及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问题,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有条件地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以区别对待。该协定的宗旨是促进对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范围内更充分、有效的保护,以使权利人能够从其创造发明中获益,受到激励,继续在创造发明方面的努力;减少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确保《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