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基本项目是相同的,主要包括: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种类、性质、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

2.对货物的要求。如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金额、价格等。

3.对运输的要求。装运的最后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中途转运等。

4.对单据的要求。单据主要分为3类:(1)货物单据(以发票为中心,句括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等); (2)运输单据(如提单,这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保险单据(保险单)。除上述 3 类单据外,还可能有其他单证,如寄样证明、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

5.特殊要求。根据进口国(地区) 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以做出不同的规定,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待具备规定的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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