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仍然需要受到跨境贸易监管部门的监管,主要涉及通关、商检、外汇、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是通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跨境电子商务所涉及的货物/物品需要经过海关的查验。我国出台了《海关法》,并通过《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行政处罚条例》进一步细化。《海关法》涉及海关的监管职责,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查验,关税等内容。《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海关管理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信用较高的企业采用便利通关措施,对信用较低的企业采取更严密的监管措施。同时,也在通关环节,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出台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针对目前空运快件、个人物品邮件增多的情况,也出台了一些专门的管理办法,如《快件监管办法》以及《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第 43 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等。

二是商检方面的法律法规。跨境电子商务所交易的较多货物都需要通过商检的检验环节目前的依据全要是《商检法》,涉及商品检验检疫方面的进口、出口的检验以及监督管理职。目前的的根据《商检法》出台了《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商检法各个部分批定了很刚,作,同时依据计对部造和快件的检验检疫组则,如(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出人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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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涉及向外汇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结汇向题。当前的规范主要有《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条例》中所涉及的经常项目售汇、结汇条文会直接影响到跨境电子商务的部分支付问题。

四是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环节可能会面临征税问题。该类法律法规主要有《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涉及退税段的各类的规章制度。《进出口关税条例》在《海关法》和国务院制定的《进出口关税税则》的基础上来具体规定关税征收的规定和细则,包括货物关税税率设置和适用、完税价格确定、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进境货物的进口税征收等。针对新出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征税和退税问题,税务总局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货物都需要过海关、商检、经营参与者需要进行收汇和结汇,在通关过程中还会遇到税收问题。因此,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需要考虑和参照已有的此类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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