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以来,国际社会开始讨论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网上争议解决机制对推进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已取得共识。经合组织发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原则”,提出要建立一个公平、有效、实时以及不会不合理增加消费者负担的消费者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经合组织分别在2000年和2004年举行会议,讨论建立 B2C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提出了《在线解决电子商务争端:正确处理消费者申诉与商务纠纷》,引导中小企业如何有效地利用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网络交易纠纷。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为电子商务和在线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四点建议,包括鼓励和发展技术的应用、促进在线争端解决机制法律及技术机制的发展、政府的导向作用以及现存ODR在数字技术及公正性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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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始起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两种观点激烈辩论,一种是“双轨制”,即买卖双方网上交易纠纷,先用调解的方法,如果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仲裁或诉讼以解决矛盾。另一种是网上交易纠纷无法调解时,应采取仲裁方式为终极裁决。而另外一部分国家认为,仲裁是不恰当的,应该以诉讼为终极裁决。虽然在第六次会议上未能达成一致,但对于进一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奠定了实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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