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进口的商品要合法合规。在签订进口合同之前,进口商应当对所进口的货物进行了解,特别是涉及品牌和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

进口商需要关注中国是否允许进口该商品、中国允许从哪些国家进口该商品。只有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货物顺利进口清关。

规定品名条款

(2)商品的名称必须明确、具体,应选用商品的科学名称或国际通用的正式名称,品名最好能够准确反映货物的特点,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避免产生误解、造成贸易纠纷。另外,整套商品随附的配件等最好在合同的附件表中列明。

(3)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含义取得共识;新商品的定名及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因各个国家之间存在语言和文化差异,翻译的品名必须达成共识。如果语言无法准确表述进口商品的名称,可在合同品质条款中采用样品的品质表示。

(4)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而买方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者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

(5)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于减少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进口商品关税税率、运费费率、保险费费率等都与品名有关,品名有时还与贸易管制制度有关,选用品名时应尽量方便通关、节税、节省各种费用等。

(6)注意取名对购买者(消费者)的影响。进口商应当给进口的新商品取个好听顺口的中文名字。进口商在给进口商品取中文名字的时候,需要与出口商协商有关取名的权利、品牌名称的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以及进口内销商品的商标注册、推广宣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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