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自2019年8月24日起,海关总署决定在部分海关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自2020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开始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进口货物“两步申报”

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也可通过“掌上海关”App开展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情况下的概要申报。

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实际进境的货物均可采用“两步申报”。

推广“两步申报”改革,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一次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任一种模式进行申报。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具体流程为舱单提前传输→概要申报→准入检查/货物提离→完整申报→办理相关手续→放行。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不需要一次性填报所有申报项目,可分为概要申报及完整申报两步进行:

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

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1.概要申报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首先需要确认进口货物的情况是否属于禁限管制,是否依法需要检验或检疫(是否属于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对于应税货物,企业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1)对于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属于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卡口放行企业需确认涉及的2个物流项目,即毛重、集装箱号。对于应税的货物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

对于涉及禁限管制的货物,需增加申报2个项目,即许可证号/随附单证代码及编号、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对于依法需要检验或检疫的货物,需增加申报5个项目,即产品资质(产品许可/审批/备案)、产品编号(10位)+检验检疫名称、货物属性、用途、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如果货物不涉税也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且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

(2)对于属于禁限管制的,需增加申报2个项目,分别是许可证号/随附证件代码及随附证件编号、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2.完整申报

企业需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如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要缴纳税款,完整申报时经确认需要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

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时,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第二步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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