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栏填法应注意:
(1)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按照提单( AS PER B/L NO...)"。
(2)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制造的字样(如MADE IN HONGKONG等)。
(3)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M"或“NO MARK"。 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可填打在第7、8、9、10栏截止线以下的空白处。如还不够,此栏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2栏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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