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包装数量必须同时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其详细程度应可在HS CODE的8位数字中准确归类,不能笼统地填“MACHINE" “GARMENT"等;商品名称等项填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填写原则

2.HS Code

HS CODE即为商品HS税目号。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3.毛重或其他数量( Quantity )

本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写,如“只”“件” “双” “台” “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 (NET WEICHT)。

4.发票号码及日期(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

本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 (可用缩写) 表示,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5. 出口商的声明、签字、盖章(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商声明的内容已经印刷好为: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s are correct, that all the goods were produced in China 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Rules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下列签署人在此声明,上述货物详细情况与声明是正确的,所有货物均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

由申请单位的手签人员签字并盖章。本栏还必须填制申报地点和时间,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

6.签证机构证明,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签证机构证明的内容已经印刷好为: It is herrby certified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兹证明出口商声明是正确的。)

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盖签机构章,证明签署的时间和地点。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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