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和报关委托协议时,可增加申报不实责任分担条款,以此来转移归类风险。如因为外方发货原因导致单货不符,或者因报关代理人失误导致的申报不实,在合同中可特别注明由谁来承担损失。需要说明的是:合同中这些约定并不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产生任何影响,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仍然是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民事上的约定不会对海关的行政处理产生约束力。但在海关处罚后,企业可持“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通过民事手段向责任方索赔,以弥补在经济上受到的损失。

跨境企业关于归类责任的错误观点

对于确定商品编码的义务,海关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具有自行确定进出口商品货物的商品编码并正确申报的义务,而海关在商品归类工作中所负的职责是对纳税义务人申报有关商品归类的信息进行审核,即申报和确定商品编码的义务在进出口企业,而不是海关。关于归类的责任,企业往往存在以下错误观点。

错误观点之一:企业只需按照海关的要求真实完整填报报关单以及提交资料,确定商品编码是海关的工作。

错误观点之二:现场申报的商品归类能够通过海关审核,即表示海关接受,应该就不再会有什么后续的风险。其实,海关在通关环节审核之后还有后续审核,如果后续审核中发现归类错误仍然会追补税款。

对企业而言,商品归类方面的规划主要目的是减少归类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从而控制进口商品的成本,减少通关环节因归类争议造成通关滞延或者通关之后的追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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