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在现代生活中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日常用品,然而,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进口化妆品,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于消费者和企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介绍国家对高档化妆品的征收范围及消费税调整,并结合2019年最新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进口化妆品的征税和监管规定进行举例说明,为读者深入解析该领域的税务和监管机制。
自2016年起,我国取消了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此次调整涵盖了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以及成套化妆品。具体来说,指的是生产(进口)环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上述产品。这一调整对于化妆品行业的企业和消费者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降低了进口成本,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力。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针对化妆品的监管和征税有具体的要求。其中规定了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针对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要按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而对于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要申报第二法定数量。对于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要按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同样对于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也要申报第二法定数量。对于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要按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同时按“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这些要点的明确规定为化妆品进口提供了具体的指导,使得进出口业务更加规范和高效。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行了新的征税和监管规定。在个人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增加为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增加为26000元的基础上,对于限值以内的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对于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的商品,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全额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若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将不再适用跨境电商政策,需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这些调整为跨境电商进口化妆品带来了更具优势的税收政策,使得跨境电商业务更加灵活和便捷。
总体而言,我国对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的调整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化妆品的新政策,为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购物提供了更多机遇。这一系列税收和监管规定的改变,必将为化妆品市场的繁荣发展和行业的健康竞争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