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应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报关。进口报关的具体实施和出口报关有所差异。
在进行进口报关之前,需要准备报关所需资料,主要有以下一些。
•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货物发票、提货单、装箱单、合同、进口许可证和保险单等,委托报关的,需要提交报关委托书。
• 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装箱。
• 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 有減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 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和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 海关打印税单后,须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征收滞纳金。
进口报关的程序与出口报关大致相同,如下所示。
(1)申报。报关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范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相关资料向审单员申报。
(2)货物查验。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进口货物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内容主要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或伪报等情况,以及审查货物进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时,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缴纳关税。进口货物也需要按要求缴纳进口关税,计算公式次: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其中完税价格是海关审定的正常CIF 价格,若CIF价格不能确定,完税价格则由海关估定。
(4)放行。海关对审核无误且完成相关费用缴纳的进口货物作出批准进口的决定。
进口货物的关税核算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保证核算和缴纳无误。
• 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关税的征收是以人民币为基础,若进口货物以外币成交,则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书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若交易的货币未在人民币外汇牌价表中列入,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进行折算。
• 价格最小单位:完税价格计算以元为最小单位,对元以下部分的进行四舍五入;关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的进行四舍五入。
• 免税情况:对于一笔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