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证的构成要素中,涉及多个时间期限。那么作为外贸人员,你是否了解不同日期的确定方式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呢?
信用证中常涉及的日期主要有4个: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期和双到期。这4个日期之间既相互区别,又彼此联系。
信用证的有效期也称为到期日,是指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信用证有效期后常跟地点,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应该在不晚于有效期规定的日期提交到有效地点对应的银行。
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指运输单据出单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交单期可以在信用证中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若在信用证中做出了明确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期限进行交单;若无相关约定,那么交单期最迟应不迟于提单后21天,且无论是否约定交单期,交单的最晚期限都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最迟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一般来说,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信用证未对最迟装运期做出相关规定的,则装运日期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
双到期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为同一天,或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限,但在实际操作时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目一般为同一天。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有时间进行制单、交单和议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现“双到期”的情况,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几天提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制备各种单据、交单和办理议付等手续。
一般来说,到期日(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知道最迟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以及提单目期,据此来判断交单期的情况,这时外贸人员一定要清楚最晚交单期的准确日期,才能按时完成交单和议付,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讲解。
现有一批货物,信用证上规定最迟装运期是2020年10月22日,信用证有效期是2020年10月29日,提单上的日期是2020年10月13日,问向银行的最晚交单日期是什么时间?
①信用证未规定最晚交单日期,那么最晚交单日期不能迟于提单后的21天。
即,最晚交单日期=2020年10月13日+21天=2020年11月3日
②最晚交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因为2020年11月3日>2020年10月29日,所以实际的最晚交单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