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主要包括3个环节:申请报检、检验、签发证书与故行。

(一)申请报检

应施行出口检验的商品,报检人应于出口前,详细填写《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每份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仅限填报一个合同、一份信用证的商品。对同一合同、同一信用证,但标记号码不同者,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请单。

除了申请单,还应同时提交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与合同附件、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以及厂检单、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等必要的单证,向商品存放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缴纳检验费。

申请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进入“商品检验”版块办理,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模块办理。

(1)人境检验检疫申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一进口整合

申报一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2)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一出口整合申报一出口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外贸出口商品检验程序

(二)检验

检验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治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大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1.抽样

检验机构接受报检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现场检验一般采取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抽样法(个别特殊商品除外),抽样时,要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 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检验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2.检验

检验机构首先应当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中关于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使用从感官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等。

小提示

第一次商检时,商检局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如果商检局人员提出的检验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的要求或规定,出口商应当积极配合做好记录,以便整改。

(三)签发证书与放行

海关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出口企业即凭此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关出口。

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目录表内的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验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目录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

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用于对外结算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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