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方(买方)便有责任开证,接下来就是到银行申请开通。了解一下如何开办信用证,以及银行在信用证办理流程中的角色。 

从上面的流程中可以发现,使用信用证支付,银行在信用证开通以及整个业务流程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银行遵循的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开证银行就有履行支付货款的职责,同时也要通知买方凭单提货。

可见,正是银行的介入,双方的贸易才得以顺利进行。开证银行以自己信用作保证,扮演着买卖双方中间人的角色。除了办理信用证主体银行——开证行之外,还会有负责通知卖方开通、领取信用证的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负责支付卖方货款的付款银行(信用证中指定,未指定的则由开证行负责)涉及三方交易或多方交易的,还需要有议付银行(negotiation bank)、偿付银行(reimbursing bank)参与其中。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银行角色承担着不同的作用,真正地为双方的正常贸易往来保驾护航。

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几种银行角色的作用。

信用证中银行角色的作用

(1)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

通知银行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转交卖方的银行,通知银行一般为卖方所在地的银行。通知银行在转交过程中,还负责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卖方。否则,事后一旦发现存在问题或者是假信用证,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作为第一受益人的出口商有权要求通知行索赔。

(2)议付银行(negotiation bank)

议付银行是指自愿买入卖方提交的跟单汇票的银行。议付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专门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这主要是根据依信用证相关条款的规定而决定。

(3)付款银行(paying bank)

付款银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这个职责一般情况下为开证行本行,也可以是受开证行委托代为付款的另一家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付款银行不付款、不承兑,卖方可要求开证行付款、承兑;如果指定的银行已承兑,但到期又拒绝付款,卖方也可要求开证行付款。

(4)偿付银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银行是在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下,负责对有关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款项予以支付的银行。偿付行只负责付款,不负责审核单据,他拥有开证行的存款账户,只需在账户上扣款即可。因此,偿付行的付款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如果设在不同国家的支行,在国际贸易中也被认为是完全不同的独立银行。因此,进口国的开证行与设在出口国的分支行被当作是不同主体的银行,如“美国花旗银行”与“花旗银行北京分行”不能认为是同一家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仍需以两家银行的标准、流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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