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证产生的原因和信用证的定义。

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分别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于是,“信用证结算”在国际贸易中成了最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买卖双方的安全感都增加了,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做出的付款承诺,使受益人有了收款的保障,因此是对受益人有利的支付方式。受益人只有在按信用证规定提供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才能得到款项,只有单据相符,开证行才会付款。因此,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付款的定义和分类

(2)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以其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②信用证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该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指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上应注明“可撤销”字样。

最新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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