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是被保险人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在国际贸易中,若卖方办理投保并在交货后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或其收货代理人,当货物抵达目的港(地)发现残损,买方或其收货代理人可作为保险单合法受让人向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索赔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通知
被保险人得知或发现货物受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尽量保留现场。由保险人会同有关方面检验,确定损失性质和责任,采取施救措施并签发联合检验报告。
二、索取残损或短量证明
货物运抵目的地发现受损或短少,应立即向理货部门索取证明。若涉及第三者责任,先向责任方索赔并声明保险索赔权,在保留向第三者索赔权条件下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获保险补偿时需将受损货物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以便其行使代位追偿权。
三、采取合理补救措施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责任采取合理施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抢救等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补偿。被保险人不履行施救义务,保险人可拒赔扩大的损失。
四、备妥索赔证据
在规定时效内索赔,通常应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商业发票和重量单等、检验报告单、残损短量证明、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函电或证明文件、必要时的海事报告以及索赔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