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机构审查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商品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内容包括安全、卫生等要求及品质、数量等项目。

出口商品检验流程之检验与证书签发

一、抽样

检验机构接受报检后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一般采取抽样法,在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样品供检验,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抽样。

二、检验

检验机构确定检验内容、依据、标准和方法,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等。第一次商检时,若商检局人员提出产品不符合要求,出口商应配合做好记录以便整改。

三、签发证书与放行

海关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相应检验检疫证书,出口企业凭此在有效期内报关出口。列入目录表内的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上加盖放行章。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或国外要求签证书的,按规定签发;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目录表以外需商检的出口商品,检验合格后发给证书或放行单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检验后签发 “检验情况通知单” 或 “检验证书” 用于对外结算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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