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单据通常指代表运输中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付运的单据,它具体体现了与货物运输相关当事人(如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等)的责任与权利,是货物运输业务的关键文件,也是结汇的主要单据。运输单据涵盖多种类型,不同运输方式对应不同单据,包括海洋运输使用提单,铁路运输使用铁路运单,航空运输使用航空运单,邮包运输使用邮包收据,多式联合运输则使用联合运输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

一、运输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海运提单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单证。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

海运单

海运单形式与作用和海运提单相似,主要特点是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只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无需提交正本单据。所以海运单实质上不可转让,应用范围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间的货物运输。

铁路运单

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是收、发货人与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正本在签发后与货物同行,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贸易双方结算货款,货物发生损失时可用于向铁路索赔。

运输单据种类用途及外贸运输重点解析

空运单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因此空运单也不可转让。

装船通知

货物自起运地启运后,由出口商发送给进口商通知其一定数量货物已起运的文件。在 FOB 或 CFR 条件下,进口商需依据装船通知为进口货物办理保险,所以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

提货单

进口商(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凭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的提货凭证,用于办理进口报关、提货等手续。

二、外贸运输方式重点

外贸运输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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