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是否附有商业单据来划分,出口托收方式主要有两类,即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出口托收的种类有哪些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仅凭金融单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一种托收方式。 光票托收般适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进口赔款等金额较小的费用的结算,而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为即期。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为节省印花税而仅凭商业单据,不附带任何金融单据来提示承兑及/或付款的托收方式。

根据交付货运单据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结算方式又可细分为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两种。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是指代收行或提示行仅凭付款人在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在汇票正面所示的具体承兑日(acceptance data)与到期日(due date)一侧加盖公章并注明“同意承兑”字样]为唯一的交单条件。至此,作为代收行或提示行就已履行了托收指示中其应尽的责任。(实务中,汇票到期之日或之前,付款人应将已承兑款项划至代收行或提示行以便银行按时汇付。而作为一家负责的代收行,当汇票临近到期日时,应善意提醒付款人届时支付义务的履行。若届时付款人拒付,也应及时向托收行尽其通达的义务。)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代收行或提示行须凭付款人的实质性付款为同意放单的唯一条件。

根据付款期限的远近,付款交单方式又可细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与远期付款交单(D/P atx x days after sight/after B/L date)。即期付款交单指凭即期汇票及相关商业单据或仅以相关商业单据的交付请求即期付款的托收方式。

远期付款交单指须凭远期汇票及相关商业单据或仅以相关商业单据在将来某一确定日期的交付请求届时付款的托收方式。

在实务操作中,代收行或提示行届时仍习惯以付款人的已承兑汇票作为付款提示。在此需强调的是“ URC522”不鼓励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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