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托收的申请

出口企业委托其开户行或某一银行办理托收时, 应填制出口申请书。出口申请书内须明确注明代收行名称及详细地址、付款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和交单条件、单据种类和份数、合同号码、商品名称、货款收妥后用电报或信函告知、具体联系人及电话、托收业务中发生的代收行费用由谁承担、付款人拒付或拒绝承兑时单据和货物应如何处理等所有有关托收的条件,且加盖公章为证,以便托收行执行。

另外,如果托收的价格条款是CFR,则出口企业在交单时,最好随单附一份担保通知,说明已通知买方保险。

出口企业填写托收申请并将出口货物出运的运输单据、汇票及发票等商业单据并递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出口托收的一般业务程序


(二)出口托收的修改

出口托收寄单后,可能会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托收金额与条款等内容时,构成出口托收的修改。

1.出口商提出的修改

出口商提出的修改,则由出口商提交书面的托收修改申请。申请书上要注明原托收单据的有关信息,即金额、发票号、合同号、商品名称、付款人,以及修改后新的委托指示及简明说明事由,加盖本司公章后交托收行审核,由托收行通过电传、SWIFT或信函方式通知国外代收行办理修改手续。

2.付款人提出的修改

如果由代收行来函(电)通知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要求改变交单条件或其他要求,托收行有责任立即通知出口商,由出口商研究处理。若出口商同意其要求,则出口商须拟书面修改前交托收行,由托收行转告代收行确认;若出口商不同意修改,坚持按原托收指示行事,同样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托收行后,由托收行通过代收行与付款人再行交涉。

(三)出口托收的注销

若国外客户迟迟不予赎单,出口商有权向银行提出申请,注销该笔托收业务。受托银行查核后联系国外代收行退单,待托收行收妥因托收业务所产生的各项银行费用及国外退单后,该笔托收业务才告正式注销。

(四)出口托收业务流程

出口托收业务流程可在官网查询。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