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许多出口商品处于这种情况:从事出口的企业是百家整装,干家配套;出口目标是百个市场,千种需求;产品规格是百个型号,千项专利;技术门槛是百部标准,千条指标。但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主导标准、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却没有形成。因此,在传统增长方式下由于缺乏对国际技术规则的把握,此类产业的国际发展空间几近触顶。

面临日趋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能仅仅因为达不到进口国市场较高的技术法规、标准的要求,而主张说进口成员方设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方面,广泛收集不断变化的进口国市场的相关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相关信息,提高出口产品的品质,使之符合进口国市场相关技术法规、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如果出口企业认为进口成员方在制定、批准和实施相关技术性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过程中的某些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或者存在歧视性待遇,要积极地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在国内救济方面,2002 年9月2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我国出口企业借助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贸易专家等方面的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申请商务部对进口方实施的贸易壁垒措施进行立案调查。在国际救济方面,我国出口企业可以请求我国政府就进口成员方采取的措施与该成员方政府进行磋商,必要时启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争端解决程序。

调查显示,2011年中国有35. 2%的出口企业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检验等新增成本为259.6亿美元。因产品被国外扣留、销毁等直接损失达622.6亿美元。造成上述损失的主要原因为:企业对国外规定不了解,缺少有效的解决方案等。

我国的企业界要努力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必须紧紧瞄准世界一流产品,经过我们的努力,跻身于流强国的行列。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次新的尝试和加快转变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工作,商务部将分期分批发布《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不仅为我国成千上万的中小型企业了解国际市场技术规则提供了切实的帮助,而且对于一些大型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潜在市场提供了公共支持。

从2005年起至2016年我国已经发布5批42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