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领域,企业有一些重要事项需要遵循。

企业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中的报告与系统注册事项

一、企业报告

企业在开展贸易外汇业务时,对于特定业务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外汇局进行报告。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企业需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实际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其一,对于 30 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企业需及时报告预计收付汇日期等信息,以便外汇局掌握资金流动的预期情况,进行合理监管。

其二,9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业务,因其涉及资金回笼或支付的时间较长,存在一定风险,企业有义务向外汇局报备相关情况。

其三,以 90 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也在报告范围内,这有助于外汇局对信用证业务的监管。此外,B、C 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 3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以及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 90 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 50 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均需进行报告。通过这些报告要求,外汇局能更全面、及时地了解企业贸易外汇业务动态,防范潜在风险。

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注册

在系统注册方面,若企业已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或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可凭借已有的管理员密码正常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行权限分配后即可使用。其登录地址为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而对于尚未开通上述业务的企业,无法直接登录该系统,则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外汇局现场办理网上开户手续以获取企业密码,从而顺利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实现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与合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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