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传统贸易电子数据很多,但难以互通互认。随着互联网信息沟通工具大量涌现普及并广泛应用到跨境传统贸易、大量电子数据产生,如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记录、视频录像、物流状态信息、银行汇款信息等,种类多、数量大,全面完整记录了交易整体信息,但却无法互通使用。

跨境交易数据互通

一是数据工具难互通:信息沟通工具种类繁多、分属不同开发主体,彼此之间相互竞争,没有数据互通的需求基础;沟通工具面向全社会,属于第三方主体所有,难与使用者内部业务信息化系统互通,导致沟通工具难以数据互通。

二是数据格式不一致:跨境传统贸易没有统一的沟通工具,购买方与销售方按照约定使用彼此认可的沟通工具,例如有人使用电子邮件,有人使用即时通信工具,有人使用音频视频,导致电子数据种类很多,格式不一致,难以转换、互相对照认证。

三是数据定义不统一:购买方与销售方按照国际贸易惯例签订合同产生个性化交易电子数据,物流企业按照国际物流惯例配送商品产生物流电子数据,银行按照国际金融惯例产生收支价款支付电子数据,各类电子数据都遵循所在行业的规则惯例,数据定义互相独立,自成体系,难以直接互相对应认证。

四是数据共享不开放:企业认为电子数据记载交易方、商品品质、价格、交易状态等关健信息,担心电子数据开放共享后,被竞争对手获悉后抢夺其市场,或被购买方获悉后压低交易价格,就将其作为商业秘密紧紧抓在手里,形成企业之问、行业之间的数据孤岛,难以开放共享互通互认。

跨境电商贸易和跨境电商零售整合业务电子数据,实现数据互通互认。二者都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下达订单、支付价款、跟踪物流等操作,天生整合了主要业务环节的电子数据,实现相互比对认证。跨境电商平台为购买方和销售方提供统一的沟通工具,让所有交易电子数据按照平台统一规则产生并互通互认,不存在沟通工具相互独立,无法互通数据的情况。

为了实现与未来无法预知的信息化系统互通互认,跨境电商平台从建设开始就坚持使用统一的互联网数据传输格式实现系统数据格式一致,坚持使用统一的行业数据定义规则或约定数据定义规则,实现数据定义统一,坚持使用统一的互联网数据传输方式实现系统数据互通传输,建立了统一的数据互通传输接口,可对接符合接口要求的其他信息化系统。

通过商业保密合同明确各相关方对电子数据的使用权利和保密责任,评估电子数据业务敏感性和传输必要性,最小化电子数据范围,降低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让企业能放心开放共享电子数据。跨境电商平台成功整合了销售方的商品信息化系统、支付机构的支付信息化系统、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化系统等企业自有独立的信息化系统,实现电子数据互通互认。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