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因此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托收方式收汇(Collection)讲解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包括D/P(付款交单)与D/A(承兑交单)。

①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可将商业(货运)单据交给进口方的一种结算方式。

D/P分即期和远期两种。

a.D/P即期,该付款条件对卖方来讲,最大的风险是客户不买单,即不要货。这种付款条件不适应制成品出口成交时使用,但如果客户资信确实较好,对规格、质量统一的原料性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还是能使用的,因为即使客户不买单,卖方可将货物转卖或调回,最多损失运费,货物还是被卖方控制的。

b.D/P远期(通常若干天)。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付款方式,因为客户拿到单据后,提了货,假如若干天后买方以种种借口不付款,会给卖方造成“钱货两空”的结果。一般严禁使用该方式。

②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这种付款条件,客户只要买单时承诺若干天后付款就可以从银行拿到全套单据并提货;至于若干天后,客户付不付款,这就全凭客户的信誉了,这对卖方来讲一点保证都没有,极易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结果,卖方应严格控制使用该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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