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定义与分类详解
关税(Traiff)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种。关税是国际通行税种,是各国根据本国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由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根据应税货物的不同流向分类,关税分为以下几种,
进口关税:海关对输入本国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一般是在货物和物品进入关境时征收。如果海关设有保税仓库,进口货物不是直接进入国内市场,则需待货物由保税仓库转出并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进口税。
出口关税:海关对输出本国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过境关税:海关对运经本国关境,销往第三国的外国货物征收的关税。
(2)根据征收的目的分类
财政关税: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以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3)根据征税标准分类
从价关税:以货物的价格为计税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复合关税:对同一种进口货物采用从价与从量两种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征税时,或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或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
选择关税:对同一种货物,同时规定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课征的一种关税。
滑动关税:对某种进口货物规定其价格的上、下限,按国内货价涨落情况,分别采用几种高低不同税率的一种关税。
配额关税: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涉及配额内税率和配额外税率,进口商品在配额以内的适用低税率,在配额以外的适用高税率征收的关税。
(4)根据税率制定的标准分类
自主关税:由一国政府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关税,包括关税率及有关关税的各种法规、条例。实行自主关税的国家,可同时对缔有贸易协定、在自愿对等基础上相互减让关税的国家实行协定关税。
协定关税: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通过协商相互给予对方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如果一方遭受对方的胁迫,非自愿地给予对方以优惠待遇又不能享受对方给予对等的优惠,就是片面的协定关税,这构成一国对另一国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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