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一次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正名。会议认为,我国经贸环境复杂严峻,进出口增速均明显放缓。要通过制度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据此,国务院提出了六条要求,业内称之为外贸“国六条”。

外贸“国六条”(2013年7月):

一是制定便利通关办法,抓紧出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方案,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

二是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方案。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规模。

四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创造条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逐步扩大服务进口。

五是积极扩大商品进口,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完善多种贸易方式,促进边境贸易。

六是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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