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改革开放前,对外贸易采用了"进口替代战略",通过限制进口促进国内工业发展。进出口经营权被集中控制。改革开放后,中国转向"出口导向战略",并逐渐放开了进出口经营权的限制。

一、进出口权的意义

虽然与国外客户做生意不一定需要进出口权,但拥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可以自主开展报关出口业务。区别在于,自营出口的经营单位是本公司,而无进出口权的公司需委托代理出口。且进出口权的公司出具提单、发票等提货文件时,名义上为本公司,而无进口权的公司则以代理商名义出具。

二、“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申报单位”的区分

经营单位:具体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出口手续以其名义办理。自营出口的经营单位即为本公司,而代理出口的经营单位则为出口代理商。

发货单位:自营出口的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为同一企业,而委托代理出口的发货单位需填写实际外贸卖家,通常是委托人或出口代理商,以避免多重身份的麻烦。

申报单位:负责报关申报的单位。若企业自派报关员进行报关,申报单位与经营单位一致;委托报关行代报,则申报单位为报关行企业名称。

三、适用场景

拥有进出口权使企业能够自主开展报关出口业务,充分掌握出口流程,管理出口量,使用本单位对公账号收取与报关等值的外汇,以本公司名义申请退税。这对那些频繁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判断是否需要代理权,需考虑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否需要显示为本公司。若没有必要,只需按出口操作方式(代理与自营)决定是否需要申请进出口权。

因此,对于经常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拥有进出口权将极大地简化出口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锻炼出更加自主的贸易操作模式。

以上是对进出口权意义、区分以及适用场景的解读,希望对外贸从业者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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