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板材按其厚度归人品目4407或4408;若在端部和侧面制成连续形状(如带有槽、榫等),则归入品目4409;若是木质碎料板、木纤维板及胶合板的端部和侧面也制成连续形状(如带有槽、榫等),则归人品目4410~4412。

品目4411项下的一级子目是按纤维板的生产工艺分类的。其中,子目44111的中密度纤维板(MDF)只包括用干法生产工艺获得的纤维板,按其厚度和密度进行归类;而子目44119 的其他木纤维板一般是用湿法生产工艺获得的纤维板,只按其密度进行归类。

例1:木纤维板,密度为每立方厘米0.8克,未经机械加工,规格为2400毫米X1200毫米x8毫米(长X宽X厚),采用湿法生产。此纤维板因采用湿法生产,所以归入子目 44119,然后根据其密度归入4411939000。

例2:一种强化复合地板,规格为700毫米X190毫米X10毫米(长X宽X厚),由耐磨层(三氧化二铝膜)、表层(印木纹的纸)、基层(干法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密度为

0.85克/立方厘米,厚为9.5毫米)、背板平衡层(一种纸)经树脂浸渍后高温强压复合而成,边、端制成杆接企口以便于安装,归入4411141900。

例3:表面为巴栲红柳桉木薄板,其他两层为针叶木薄板制的三合板(每层厚度为1毫米)。此胶合板为仅由薄板制成的胶合板,且每层厚度不超过6毫米,所以归人子目44123,又因巴栲红柳桉木属于本章子目注释列名的热带木,所以归入441231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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