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在结算海运费及港口相关杂费后,应该请货代公司尽早签发提单,外贸跟单员要注意提醒业务员仔细审核提单各项内容是否准确,是否与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致。如果不一致,务必要求船公司进行修改,以免耽误交单结汇。
本步骤一般存在提单确认和提单签发两个环节。
1.提单确认
货物报关后,货代会把提单确认件传真给发货人,发货人根据提单上显示的内容与自己实际出货情况及信用证条款(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核对,包括数量、重量、体积、品名、唛头、运费条件、买卖双方的名称等。如发货人发现提单确认件存在与实际出货和信用证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告诉货代。修改后,货代会将修改文件传真给发货人。直到提单完全正确,才能签发正本提单。
船开之后,就没有做提单确认的必要了,因为那时候船公司已经将开船之前的提单信息传给目的港,如果再修改,船公司将会对每票提单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为100~200元人民币不等。
申请修改提单,除缴纳改单费之外,船公司还要求出口商提交提单更改保函。各个公司的提单更改保函格式不一样,船公司会将提单更改保函发给货代,货代会将其发给发货人,然后先由发货人盖好公章,将正本寄给货代,货代再盖章,寄给船公司。
不做提单确认,不但会引起以上这些修改费用,而且如果错误提单没有修改直接到港让收货人提货,真正的收货人会提不到货。此外,不做提单确认会造成延误,在目的港会产生滞留费用、码头费用,且很可能会引起进口商的索赔。所以提单确认对收货人和发货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2.提单签发
确认无误后,船公司或货代就会签发正本提单给发货人。船公司签发的提单称为船东提单(MB/L),货代提单(HB/L)的签发人其实是无船承运人,在外贸业务中常称为货代提单。
货代公司是商务部批准的企业,而无船承运人是交通运输部承认的一种资格。货代公司只要具备交通运输部承认的无船承运人资格,就可以以货代的身份或者无船承运人的身份进行操作。所以,简单来说,无船承运人肯定是货代,但反过来,货代不一定是无船承运人。
船东提单是船公司出具的提单,只要有船东提单,任何提单持有人都可以在目的港直接向船公司提货。货代提单是货代(其实是无船承运人)基于船东提单出具的提单,需要再向目的港的指定代理换取船东提单才能办理提货。
如果出口货物不是整箱货而是零散的拼箱货,就只能出货代提单,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货主拼箱的,更不可能因为集装箱里的货有多个货主而出多份提单,所以拼箱情况下只能是货代提单。货代提单在页面右下角标有“as agent of carier”字样,船东提单则标有“as carrier”字样。
一般提单都是出正本提单,但是如果货款已经全部收到,客户同意的话,可以直接出电放提单。电放是电报放货的简称。在电放提单方式下,承运人会通知目的港代理,允许收货人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船公司和货代为了免责,一般要求出口商出具电放保函,先由出口商出电放保函给货代,货代再出电放保函给船公司。这种情况下,提单表面往往会标有“telex release”或“surrender”字样。